近年来,不同意见问题再次引起宪法学说和比较宪法学说的关注,这是法律体系之间渗透性增强和法律多元化程度提高的一个表现。在有关该主题的最新著作中,值得一提的是卡塔琳·凯勒曼 (Katalin Kelemen) 的《欧洲宪法法院的司法异议》一书。《比较与法律视角》,劳特利奇出版社,伦敦和纽约,2018 年,第 207 页。我将立即指出我认为该书的主要优点:文本清晰、线性,论述过程中及时进行比较,考虑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的审议过程,了解其非正式和常规概况,关注中欧和东欧宪法法院的特殊性。尽管作者倾向于将缺乏异议与法律文化中 突尼斯电报号码数据 存在的法律实证主义倾向联系起来,但用于解释和司法论证问题的空间较少。
尽管标题预示着对欧洲宪法法院中不同意见的作用的调查,但该作品并没有忽视对异议制度更为根深蒂固的其他经验的触及,特别是英国、美国和《欧洲人权公约》的经验。相比之下,作者重点关注了欧盟法院缺乏该机构的原因以及引入该机构可能带来的优势。至于欧洲大陆,除了在比较研究通常会考虑的法律体系(德国、西班牙和意大利,Kelemen 表明他知道如何在这些体系中游刃有余)之外,深入研究还集中于中欧和东欧的法院,特别是匈牙利的法院(在备受争议的法院重组之前)。在本卷的这一部分,不仅出现了不同意见的最经典方面,而且还出现了它们在最近面临宪法转型的国家中所具有的意义:德国模式所产生的影响;在建立宪法法院的同时考虑异议的法律体系与等待数年才让此类法院首先实现自身合法化的法律体系在方法上存在差异;与社会主义国家相比,这一制度的抽象预测在实践中几乎完全不存在;不同意见对民主结构重组的贡献。作者在此首先强调了异议对政治领域的影响。
在最后一章中,凯勒曼指出了异议的四种功能:刺激性(涉及加强小组内法官之间的比较)、交流性或信息性(旨在向当事人和公众提供更完整的判决理由)、辩证性(涉及宪法法官和学说之间的对话)和变革性(涉及法律的发展)。作者还将不同意见框定在一些明显相互冲突的坐标内,这些坐标在民法和普通法法律传统中也有不同的表达:法官的独立性和透明度、法官的言论自由和合议裁决的权威性、法律的确定性和变更、宪法正义的合法性。尤其令人信服的是书中关于法律确定性原则的不同构想方式(稳定性或可预测性)以及关于法官角色的不同看法(受对陪审团的忠诚度启发或与个人和科学信念的完整性相一致)的章节。
作者的结论(与笔者本人一致)强调了不同意见如何在欧洲大陆的宪法法院中发挥积极作用,作为法律论证的活力和多元化的一个要素,特别是在当前司法管辖区之间更广泛的交流的背景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