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定 DPR 部队是否是合法战斗人员(尽管他们可能“不正规”),我们必须首先从逻辑上确定他们是否参与了国际武装冲突,因为战斗人员身份只有在这种背景下才存在。这里最核心的是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上诉分庭在Tadić 案中做出的开创性裁决及其“全面控制”测试,这将需要评估俄罗斯是否在以下方面发挥了作用:(i) “为 DPR 提供资金、培训和装备,或提供作战支持”,以及(ii) “组织、协调或策划 DPR 在乌克兰东部冲突中的军事行动”(Tadić上诉判决,第 137 段)。如果是,那么这场冲突确实是乌克兰和俄罗斯之间的 塞浦路斯 Whatsapp 号码数据 国际武装冲突,后者将 DPR 用作其代理武装力量。值得注意的是,这不仅仅是一种假设的可能性,因为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已经引用了指控这种情况的证据(见此处,第 73 段)。
接下来谈到合法交战的条件,这里通常有两个标准:一个是根据《日内瓦第三公约》第 4(A)条确定的,另一个是根据《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43 条确定的。后者适用于也是本议定书缔约方的国家,并规定“冲突一方的武装部队包括所有有组织的武装部队、团体和单位”,其:
“受该党负责的指挥”,并且
“受内部纪律制度的约束,
检察官在开庭陈述中表示,“迄今为止,本案被告从未声称他们在 2014 年 7 月代表乌克兰的一个国家行事”,这似乎表明要求 (i) 未得到满足。暂且不论该陈述的程序性方面,首先应该强调的是,被告对其武装团体与该国之间关系的主观看法并不是这一要求的决定性因素,该要求指的是客观可验证的事实。关于确定武装团体“受对国家负责的指挥”的确切门槛,人们的看法不一,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可以通过使用塔迪奇的“全面控制”测试来确定这一点,还是需要证明国家必须对该武装团体实施更严格的控制关系(见此处)。无论如何,俄罗斯与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部队之间缺乏正式的、法律上的指挥系统 — — 无论四名被告迄今为止在公开露面时对此作出了何种声明(没有作出何种声明),都不能妨碍认定要求 (i) 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