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族隔离、绿线以及克服巴勒斯坦分裂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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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族隔离、绿线以及克服巴勒斯坦分裂的需要
人权观察组织最近的报告《跨越门槛:以色列当局和种族隔离与迫害罪行》为越来越多的文献增添了新内容,这些文献探讨了种族隔离与巴勒斯坦人民的困境之间的关系。在巴勒斯坦和犹太反犹太复国主义学者早期的基础性研究的基础上,种族隔离分析让我们思考巴勒斯坦人民遭受不公正待遇的根本原因。
人权观察在其报告中对种族隔离的讨论做出了几项重大贡献。首先,它确立了“以色列当局意图维持以色列犹太人对巴勒斯坦人的系统性统治”,包括绿线两边的巴勒斯坦人(第 78 页)以及流亡的巴勒斯坦人,后者自 1948 年以来一直被剥夺返 贝宁 Whatsapp 数据 回的权利(第 48 页和第 203 页)。其次,它承认以色列建立了一种优越的“犹太民族”地位,这种地位不同于公民身份,并且“在法律上将出生的巴勒斯坦人置于低等地位”(第 149 页)。在这方面,该报告还提请关注犹太民族基金 (JNF) 等犹太复国主义半官方机构在控制绿线两边专属犹太人定居点土地方面的作用(第 54 页)。最后,报告承认巴勒斯坦人民的分裂“进一步促进了统治目标的实现”(第 8 页)并且“削弱了对以色列统治的抵抗”(第 77 页)。
然而,奇怪的是,关于“战略分裂”政策(见 西亚经社会 2017 年报告,第 37-38 页),人权观察仅讨论了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内的“分离政策”,没有提到沿绿线对巴勒斯坦人的人为分裂以及剥夺巴勒斯坦难民和流亡者返回的权利。这些遗漏很能说明问题,因为人权观察在对种族隔离罪适用的法律分析中,又回到了对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巴勒斯坦人的困境和其他地方巴勒斯坦人的困境进行区分的问题上。
尽管发现以色列意图统治所有巴勒斯坦人,构成种族隔离罪的第一要素,但人权观察组织得出结论,第二和第三要素,即“系统性压迫”和“不人道行为”,只发生在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上。人权观察组织发现,绿线内的巴勒斯坦人面临的不是“系统性压迫”,而是“制度性歧视”,并指出这种歧视“比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上的压迫和迫害要轻得多”(第 146 页)。报告的结论不是 1973 年《种族隔离公约》第二条和《罗马规约》第 7(2)(h) 条所定义的“不人道行为”,而是巴勒斯坦公民和海外难民受到的待遇构成“其他侵犯基本权利的行为”(第 170-171 页),尽管以色列在绿线两侧实施了一些相同的政策。